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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制度及因公外出报告制度

来源:涿州市纪委监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8-31 16:10:33 阅读量:502

 

一、请销假制度

1.副书记、常委及其他班子成员请假1天及以上由书记批准;各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由副书记批准,请假3天及以上由书记批准;其他干部请假1天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由主管领导批准,3天及以上由副书记批准,10天及以上由书记批准。

2.请假人均要填写书面请假条(见附件),经领导准假后交办公室备案。请假人要及时交接好有关工作,假满后及时到办公室和相关领导销假。

二、因公外出报告制度

1.因公离涿外出的,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须事先向书记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其他人员须事先向主管领导和副书记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2.因公离涿期间,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回涿后,须第一时间向相应领导报告。

附件:请假条

请假条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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