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涿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23 12:08:24 阅读量:776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级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涿州市纪委对2019年度全年项目使用资金1404.72万元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19年度我委预算项目共有10个。包括:廉政教育基地设施设备更新资金10万元,巡察办公室经费10万元,补充办案经费300万元,车辆购置费36万元,办公大楼首层大厅改造经费17.73万元,保定廉政教育中心涿州基地建设资金500万元,监控系统、音响系统和电子围栏周界报警系统工程经费18.95万元,会议室及谈话室办公设备经费12.6万元,物业管理费19.44万元,房屋租赁费480万元。
我委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用、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项目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所有资金拨付一律实行转账结算,严禁现金支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019年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协助党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计划。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委案件查办数量激增,纪检监察专项经费、办案经费等项目经费支出保证了纪检监察业务的正常开展,提高了监督检查覆盖率,推进了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建设。
2019年我委的各个预算项目均较好的实现了预期绩效目标,不存在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项目。其中我委将2019年保定廉政教育中心涿州基地建设资金500万元,此项目整体移交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绩效目标设定质量情况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①补充办案经费绩效指标单位购置成本设定不恰当、不易于评价。
②廉政教育基地设施设备更新项目产出指标评价标准设置过高,不能做到合理评价。
其余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清晰准确,绩效指标科学合理,绩效标准恰当适宜、易于评价。
四、整改措施及结果应用
针对自评发现的问题,我委将分项逐步整改,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及时改进设定方式,提高绩效目标设定质量。
我委始终把绩效评价工作作为考核项目经费支出是否科学、规范、合理的重要依据,把绩效评价作为项目资金的跟踪问效和决策信息反馈的方法。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对项目经费管理的指导作用。
中共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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