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涿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发布时间:2020-08-31 15:11:42 阅读量:5102
一、受理范围
(一)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二、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举报——来信请寄:河北省涿州市朝阳路209号纪委监委信访室,邮政编码:072750。
群众来访——来访接待地址:河北省涿州市朝阳路209号涿州市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
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312-12388,办公电话:0312-3800807(工作时间)
网络举报——举报网址:http://hebei.12388.gov.cn/baodingshi/zhuozhoushi/
三、信访举报办理程序
(一)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二)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三)回复反馈,实名检举控告办结后,承办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举报人反馈结果。
分享到:
©中共保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保定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80124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