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涿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22 14:48:55 阅读量:1536
一、驻村纪检督察员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所驻村践行“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及规章制度情况,以及扶贫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随时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2.列席所驻村党组织有关会议,监督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履行两个责任情况,监督村党组织班子及其成员践行“两个维护”,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民主集中制以及重要决策部署等情况。
3.监督检查所驻村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督促预防和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监督农村项目建设、“三资”管理以及党务、村务公开等情况,指导所驻村“两委”班子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相关工作。
5.及时向乡镇(街道)纪(工)委反映所发现的村“两委”班子、村务监督委员会、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以及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协助参与乡镇(街道)纪(工)委组织的督察工作,配合查办所驻村的信访问题。
6.收集和反映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主动倾听群众诉求并及时反馈。
7.承办乡镇(街道)纪(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村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村党组织践行“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确保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协助村党组织加强本村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监督党务公开,指导村务公开,协调督促村监会履职尽责。
4.收集梳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对受处分党员进行帮助、教育,促其改正错误。
5.积极配合上级纪委开展工作,按要求认真完成上级纪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对村务决策、公开情况监督。
2.对村级财务及三资管理情况监督。
3.对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监督。
4.对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
5.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监督。
6.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
7.其他应当监督的事项。
分享到:
©中共保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保定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8012493号-1